马寒:“规定”来了,事业单位去行政化还会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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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作出规定,给领导人员的选用定了标准,也在监督、考核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6月4日,人民网)
过去,人们常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误解为公务员,这与事业单位和行政级别挂钩不无关系。事实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公务员并非同一概念,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而事业单位去行政化的呼声由来已久,现在,《规定》终于出来,各项措施符合事业单位实际,填补了以往在制度上的空白,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应该说具有里程碑意义。
《规定》中指出,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笔者认为此举,一方面可以通过有限任期制来解决事业单位行政权力核心过强导致事业单位行政化压过专业化的问题,另一个方面可以为社会各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创造有利条件。这对于事业单位目前广泛存在的外行领导内行、专家墙外开花墙内不香、拉帮结派追逐级别和利益等问题,是非常及时而且切中要害的。
当然,对于《规定》能否取得实际效果,我们还是持保留态度。毕竟,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事业单位去行政化,实际上一直在推动,但进展不理想,反而越来越强化了行政化。《规定》的出台,是否会变异也值得商榷。因为只要相关行政部门还全面掌握着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行政级别、领导职数和任用调配的权力;只要相关行政部门还牢牢把握着学校的专业设置权、招生名额权、分数线控制权、学位发放权等……,那么事业单位去行政化这条道路就会很难走下去。
为此,笔者认为《规定》出来之后,政府首先应该转变职能,要变成有效且服务的政府,而不是无限且不放权的政府,同时要不断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才能不断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