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姓“公”
中国法制网
2015-06-09 1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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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暗箱”已久的公积金信息正在走向透明。据记者统计,今年4月以来,我国内地31个省(区、市)中,30个已向社会公开其公积金年度报告。目前还未公开的广东省也已完成年度报告的准备,正进行部门间会签,最早下周就可能披露。(6月7日《南方都市报》)
这些年来,由于各地在公积金管理方面不仅信息封锁严重,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因此,围绕公积金的各种案件也频繁发生。如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车世刚等人涉嫌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11亿元、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树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并占用贷款1.1亿元等。毫无疑问,公积金在管理、使用上的不公开、不透明,已经成为舆论和公众质疑政府信息公开的又一重要方面。因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非常明确地指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公开。公积金完全属于政府主动信息公开的范围,今年2月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央行三家印发的《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不仅进一步强调了公积金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也明确了信息公开的时间、范围、方式、渠道等,从而为加快公积金信息公开创造了更好的条件。绝大多数地区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公开工作,也算是对信息公开的一种积极回应。
要尊重住房公积金的“公”字。这是一种公共资金,政策决策必须尊重公众意见。政策决策环节都应该征求民意,获得多数人支持才能实施。也就是说,公积金姓“公”,要名副其实。住房公积金“公”之要义也是公开。只有公开才能保障缴费人的权益,同时,才能避免公积金被贪污、挪用以及“沉睡”。(徐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