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亦瑭:“中国式过马路”是教育缺位还是法治失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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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上班途中,让人再次遭遇并感受到了“中国式过马路”的无奈。深入分析之下,“中国式过马路”现象的盛行除了一些人的从众心理之外,既是教育的错位又是在受法不责众思维作祟下的法治失严。
学校老师作为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和保护学生出行安全的具体责任人,既要以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职责,更应在国家的法律法规里开展活动。然而,现在一些学校单位在组织学生开展外出活动时,却不顾国家的法律法规,乱穿马路上演“中国式过马路”,在没有交警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公然违反交通规则,还大言不惭的“保护学生安全”。如此等等,着实令人汗颜。这不仅将孩子的生命安全置于法律的保护之外,还有损了学校和老师队伍的整体形象,更是违背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
众所周知,孩子是祖国未来的花朵,保护孩子出行安全既是作为孩子父母或监护人的“天职“,也每一个公民应当有的社会责任,亦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职责和义务,更是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但这却不是就可以用“中国式过马路”或“肆意”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来作为保护孩子出行安全的理由或借口。试问,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老师,又怎么能如此教育引导学生?如此违法违规行为,又该如何受到法律保护?!
因此,对于此种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学生的家长和监护人本应自觉抵制,既不能拿自己孩子的生命开玩笑,更不能报有从众心理或法不责众的思维而觉得理所应当;作为活动的主办方和组织者,既不能以为是以单位名义在搞集体活动,就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藐视国家法律法规,更不能借着“保护学生安全”旗帜的来违反交通法规。殊不知,如此言行将会给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三观”带来何种不良影响,如此教育引导又是在意欲何为?又如何真正保护学生们的生命安全呢?
当然,关于“中国式过马路”这一现象的破解,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探索。而对于作为以“引导学生成人为务,以发展人性、培养人格、改善人生为目的”的学校老师,更应坚持以身作则,给广大学生作好榜样,坚决抵制“中国式过马路”等这些违反交通法规的违法现象,又岂能如此带头违反交通法规。否则,教书育人的意义何在?又如何实现“引导学生成人为务,以发展人性、培养人格、改善人生为目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