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小官巨腐”重在避免“假性近视”

中国法制网   2015-05-29 13: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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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红色通缉令”的二号人物、被称为“亿元股长”的李华波被遣返回国。原供职于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的李华波,凭一枚假公章,伙同他人于数年间侵吞公款达9400万元,相当于鄱阳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人民网北京5月13日电 )。

2000年以来,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34名乡科级及以下贪腐官员,有9人涉腐过亿。小官们官小权力大,已经成为了腐败的重灾区,而且小官表面上“不起眼”,贪腐起来更具隐蔽性,直接接触群众,有更大的危害性。同时,小官身边缺乏有效监管,更是助长了小官贪腐的“贼胆”。所以要防治小官巨腐,最重要的还是要理清监督关系。

在基层单位,所配纪检书记多是由副书记兼任,纪检书记自己的帽子在书记手中握着,自然难以发挥监督职能。纪检监督成了木偶人,一把手权力成了脱缰的野马,难免“一言九鼎”。内部监督发挥不了作用,上级监督能否发力呢?事实是上级监督在基层往往会存在盲区,或者出现“假性近视”,即对基层小官的贪腐视而不见。尤其在较小、较偏远的地区,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紧密更频繁。俗话说“低头不见抬头见”,干部在一个区域里面流动,今天是监督者,明天就可能成为被监督者,这样必然会削弱监督的力度和主动性。另一方面,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往往形成千丝万缕的联系,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根本就无法形成有效监督。

政令存在“中梗阻”现象,反腐同样存在“中梗阻”现象。日前,中纪委官网连发五文谈巡视,质问反腐“只靠中央抓,那能抓得过来吗?”王岐山与地方纪委书记座谈,直言要切实解决执纪宽松软问题。信号已经非常明确:中纪委将督战地方反腐,再掉链子就要掉帽子!可见基层纪检监督的形式不容乐观。

有道是“民不告、官不就”,没有群众“缠访”,纪检部门就不去查,甚至即便有人坚持不懈举报,仍然先想方设法掩盖的现象在基层大量存在。同样孔径的笼子,关得住老虎,关不住老鼠。要防治“小官巨腐”,把小官的权利也装进笼子,就要扎一个更密更牢的笼子。要理清对小官的监督权力,改变下级监督上级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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