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艳 莫让“停职”成为一纸空文
中国法制网
2015-05-29 10: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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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平顶山市委获悉,因5月25日鲁山县琴台街道三里河村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建议和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5月27日,中共平顶山市委作出决定,对鲁山县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田汉霖停职处理。(据新华网)
“停职检查”是指由党的组织或纪检机关对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对抗、阻挠、干扰、破坏对其问题的查处,妨碍案件检查工作开展的党员干部,按照一定的程序 ,临时停止其所担任的职务的一种组织措施。
此火灾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对相关人员停职,并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足见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这种雷厉风行是否另有隐情?急于停职的真正目的恐怕是想掩盖失职追责。
对于一个官员停职看上去是一种处理,实质上恐怕是对公众关切的一种敷衍。处理不能一概而论,要制定标准,要根据他违纪的程度,如违规情节、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来确定他应不应停职。
该标准的制定,还要得到社会的认可,这就必须将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并保障党员干部的处分申诉权限。一方面,民众知道具体的尺度,明白为什么要停职,这样也能让民众的参与权、监督权有“用武之地”。另一方面,它对官员也是种保护,让他们免于因不公开因素导致的不合理对待。公开透明了,“停职”会更具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