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棵泡桐:“否认有罪”的背后是司法公正的缺位
中国法制网
2015-05-27 21: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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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张志超,因为被指认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从而卷入一场奸杀案的漩涡。法院最终认定他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他并未上诉。然而,入狱5年之后,张志超提出申诉,表示事情根本不是他干的。中国青年报记者5月26日向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其表示,案件在某些细节上存在着一些瑕疵,但是,不影响这个案件的定罪量刑(5月27日 网易网)
此次事件的发生不仅让人们回忆起5年前的那场扑所迷离的奸杀案,也为一名正值青春年华的少年锒铛入狱而扼腕痛惜,抛开案件的重重迷雾,我们无法探究当年到底发生了什么,又或者张志超有没有奸杀受害者。如果是他,却又为何要等到五年后才提出上诉,否认有罪?
近年来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和司法人员目无法纪的事件时有发生,司法公正受创,法律的严肃性受到质疑,更使一些不法分子逍遥法外,逃过法律的制裁。
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氛围下,公正、法制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利剑;是捍卫公民平等、自由的盾牌。强化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司法审理体系将是有效应对办案主观性、片面性的有效法宝。
无论是否有犯罪事实,都要经过严格的司法审理和案情调查,姑且不论张志超是否说谎,案件细节存在瑕疵就说明办案程序缺乏严谨,办案人员急功近利、“指标办案”都是冤案、错案发生的主要因素。
司法公正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坚持正当平等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对于大案要案更要有“抓反复,反复抓,持之以恒”耐心和“抓点滴,点滴抓,滴水石穿”的韧劲,从而确保司法的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