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怎样的腐败手段在党的天下里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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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苏省检察机关26日公布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典型案例中可以分析出,目前江苏发生的贪腐案件作案手法翻新,出事官员通过领“奖金”、只收“熟客”好处、由其情妇或家属等特定关系人受贿、通过招商引资明面政绩暗地牟利“双丰收”、“做好”受贿退贿两面文章等手段贪污受贿,隐蔽性较高。(新华网5月27日)
将干部配偶纳入廉政教育的范围,有其一定的现实意义。在官员腐败过程中,特别是那些“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家族式腐败,官员背后往往站着“内助”的身影。一定程度上,官太太是外部攻陷权力堡垒的一条最好捷径。因此,守好权力的“后院”,也就很有必要。
部分基层公职人员抱有“小贪不算腐败”的错误观念,认为一次性收个几十元甚至几百元不构成犯罪,于是迷失在“礼尚往来”的人情交往中,也在一次次“游刃有余”的贪污中乐此不疲,终酿大祸。二是大部分“小官”存在侥幸心理。从近年来查处的“蚁贪”案件可以看出,犯罪人员凭借“蚂蚁搬家式”的隐蔽手段,以为不易被人发现,就算发现了也会因金额小而处分低,步入泥潭浑不知,待东窗事发,幡然悔悟已枉然。
当前腐败态势与转型期的背景紧密相连。权力从失范走向有序,唯有法治才能解决腐败问题。法治建设将使中国政治生活的规则发生深刻的变化,将改变权力运行的失序状态。习近平提出的法治思维是新时期指导我们工作的核心理论,这是全党集体智慧的成果。
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中央确定的政治任务,是形势所迫,必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处在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不仅要埋头苦干,更要抬头看路,把中央精神吃透,牢记于心。要保持冷静清醒,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把握好纪律审查工作的力度和节奏,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以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
制度性问题,当然要靠制度建设来解决,这才是解决防腐反腐问题的根本途径。比如,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就是制度建设的基石之一。这样的制度建设,远比让官员的配偶来完成对权力的监督要有效得多。
要通过强化惩戒、健全制度、文化引导,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政氛围,有效抓住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
作者:章张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