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佳:公共资源应还给大众

中国法制网   2015-05-27 13: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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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下午习近平来到杭州城市规划展览馆,了解城建总体情况。在听取西湖周边会所整治工作汇报时,总书记指出:“公共资源不能为少数人垄断享用,更不能搞不正之风,败坏社会风气。”去年以来,杭州陆续关停转型西湖周边30家会所,实现还湖于民、还园于民、还景于民。(2015年5月26日  新华网)

公共资源的定义是指自然生成或自然存在的资源,它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自然物质与自然条件,这些资源的所有权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共同所有的基础条件。作为共有资源,理应共同享受,但是近年来占用公共资源的案例很多,例如三亚凤凰岛景区沙滩被建设占用、西湖边建设30家会所占据湖景、云南大理洱海“填湖”建别墅等。这些事情的发生,原因就在于个别人不顾大众利益,对于公共资源的“私有”。

公共资源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良种。经营性资源,比如土地使用权、矿山开采权、运输经营权等,可以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由价高者得,用于经营。但是对于非经营性的公共资源比如教育、医疗、环境等,是绝不可以用金钱来衡量的,必须服务于大众则。

要使得公共资源公共的价值得到最大体现,必须使得公共资源被全民共享。相信在习主席发表这一番讲话后,公共资源被少数人垄断享用的问题能得到更全面、彻底的解决,使得公共资源真正为大众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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