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林林:下达“流产指标”的三宗罪
中国法制网
2015-05-27 10: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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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为了限制“超生”人口数量,山东临沂兰陵县被指给基层干部下达“流产指标”。由此出现了未完成者或被“就地免职”,导致基层干部争相购买“流产指标”怪象。(人民网5月23日)
我们都知道,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国策,这也是目前我国人口基数极大背景下的必然措施。但是山东临沂兰陵县为了限制“超生”人口数量,却给基层干部下达“流产指标”,这不得不让人啼笑皆非,更是典型的错误决策。笔者认为,其就犯下了三宗罪。
罪一:违背人道主义精神。虽然我国在一些地方超生现象确实还比较严重,有的地方更是有“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现象。但是控制生育关键还是得从教育上着手,真正让群众树立“优生优育”的管理,而不是靠强制手段。强制流产不仅与计划生育额之策不符合,更是违背人道主义精神,对于当事者的身体也是一种摧残。
罪二:违背实事求是原则。4‰的“流产指标”,代表每1000个人当中就应该有4个超生妇女流产。这样的比例确实不算很高,但是这种完全以人口数量来划定任务的做法明显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符合。因为各地人口生育率有差距,同一地方每年生育率也有浮动,怎么能用“一把尺子量到底”?
罪三:政绩观扭曲。当地之所以采取下达指标的做法,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能够让当地的计生工作得到上级的认可。但是问题关键在于不能为了政绩,为了上级的肯定就不择手段。通过强制手段达到营造“美好政绩”的目的不仅仅是典型的“玩数字”政绩,同时更容易引发“破窗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