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荣斌:社会评价工作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助推器

中国法制网   2015-05-26 1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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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日报刊登《党风廉政建设按下民意“表决器”》,介绍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经验成效。这是四川为落实好“两个责任”,紧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牛鼻子”的创新举措。用好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表决器”将有效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社会评价民工作是促进党委履责的“鞭子”。党服务的对象是群众,工作干的好不好,作风实不实,群众说了算。所以必须把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的履责情况交给群众来评判。促进主体责任的落实不光要靠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群众的满意度才是检验的最高标准。四川省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主动听民意、察民情,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优化了党员干部的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力传导,倒逼各地党委像重视经济建设指标一样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指标,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进党风政风的改进。

社会评价民工作是落实主体责任考评问责的“凭证”。党委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在本辖区的主体责任落实的怎样?拿什么来证明?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中民意调查结果即是“凭证”。要健全主体责任落实的考评问责机制,就必须改变以往听汇报、看资料的考评形式,用好民意调查的“凭证”,拓宽群众参与“两个责任”落实的途径,同时,要将“凭证”与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挂钩,有效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营造公道正派的用人环境。

近年来,四川省纪委、监察厅探索建立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以强化责任为基本取向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体系,充分发挥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创新发展。为更好地作好党风廉政社会评价工作,笔者认为,还应当做实这几方面的工作:一要进一步给扩大民意调查的样本,让民意“表决器”表决出的结果更具代表性;二要增加社会评价结果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的权重,进一步强化民意“表决器”在政府服务群众中的“指向标”作用;三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的民意真实性甄别机制,去伪存真,排除故意歪曲、别有用心或借题发挥的民意,真正达到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预期效果,真正的聚民心,集民意,确保“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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