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浅析“黄晓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事件

中国法制网   2015-05-26 09: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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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浅析“黄晓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事件

据福建省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对第九届省委委员、龙岩市委原书记黄晓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黄晓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黄晓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委研究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黄晓炎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下一次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决定给予黄晓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其他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5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市委原书记黄晓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消息公布,笔者认为这一决定充分表明了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彰显了我们党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充分表明了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态度和行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市委原书记黄晓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经查,黄晓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用人失察,造成严重后果。
作为一名党的高级干部,本来应该成为普通党员的表率、应该成为其他党员学习的楷模、应该比普通党员更加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自身的一言一行、更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但市委原书记黄晓炎却擅权妄为,我行我素,严重违纪,他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了党和国家声誉,在国内外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他被查处,可以说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等待他的也必然是国家法律的严惩。
中国共产党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历来对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采取“零容忍”,无论是谁,无论职位高低、功劳大小,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是绝不包庇、绝不容忍。在反腐败立场上,从来就是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在推进党内反腐倡廉建设的同时,我们国家历来都重视法治进程,讲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国家干部及其家属还是普通群众,触犯法律一样会受到查处,一样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对市委原书记黄晓炎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再次证明,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党内决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全体共产党员都必须牢记,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只是人民的公仆,只能一心为公、一心为民,“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凡在党纪国法面前肆意妄为者,必将受到严惩;对市委原书记黄晓炎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分,再次说明,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今天,无论什么人、无论职位高低、贡献大小,触犯法律必然会受到严惩,触犯法律等待他的必然是铁窗牢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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