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个人钱”的贪官是想自我遮丑
中国法制网
2015-05-22 15: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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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个人钱”的贪官是想自我遮丑
江苏省检察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重大典型贪贿案例。2014年至2015年4月,江苏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各类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876件2162人,其中立案侦查原处级以上干部犯罪214人,包含原厅级以上干部32人。其中省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了18名原厅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这18人中包含了外省的“厅以上官员”。(5月21日,中国新闻网)
在这些江苏检察机关通报的案件中,有一件是江苏灌南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新的贪腐案例,据了解,汪建新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371.1716万元,收受贿赂70万元,滥用职权致使灌南县财政因支付奖励款流失资金1436万元,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汪有期徒刑十五年。
其实,贪污受贿的官员不在少数,但是汪建新的贪腐特点就在于“恶心”。他惯于采取的手法是高调退赃自诩清廉,然后私下索贿满足贪欲。
据了解,对于汪建新的的贪腐特点,检察机关分析为:贪婪成性,善于伪装,两面人格,“有官就谋权,权力再生财”。汪建新认为“收个人的钱不安全,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他视财政为个人银行。
显然,很多贪官的堕落轨迹都不外乎“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然而,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党政领导干部,更应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忌让自己手中的权力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汪建新声称,“收个人的钱不安全,拿共产党的钱没人管”,这样的托词不过是想自我遮丑罢了。作为国家干部,法律意识本该高于普通百姓,可是怎样也逃不过权利的诱惑,最终走向罪恶的深渊,要知道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腐败堕落,势必都必将受到严惩。(刘洛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