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成“赌场股东”源于权力观跑偏

中国法制网   2015-05-21 17: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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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成“赌场股东”源于权力观跑偏

 

6人合股开设赌场,4人为公职人员,其中两人竟是苍南县公安局在职民警。此案经一审法院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可6名“赌场股东”都不服,提起上诉。昨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苍南法院就此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5月21日,中国网)

众所周知,赌场是指专供赌博的场所赌场常指合法经营的多种赌博场所;同时赌场也指非法的聚赌地方,这些地方一般称为赌窟或赌坊。

并且,国家命令禁止在澳门以外的地方开设赌场,然而,作为公职人员,甚至是警察,居然公然成为“赌场股东”,实在让人汗颜,这究竟是怎样一出“闹剧”呢?

据了解,在此案一审中,该案涉及两次开设赌场,而涉及的被告人共有8人,其中第一次由6人合股开设。合股的6人中,有4人的身份引人关注,一审判决书称该4人为“公职人员”。

显然,最为博人眼球的是,在这四名“公职人员”中,竟然还有两人是在职的公安民警。以笔者认为,身为公安民警,在明知不能开赌场的情况下,还违反相关规定,投股开设赌场,更是涉及违法。

不得不说,自中央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来,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改进调查研究、会风、文风以及坚持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等方面都有了明显进步。但是,依然有一些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触碰“高压线”,顶风违纪。

究其原因,只能说明极少数干部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显然这样的顶风违纪只属于个人的不作为,并不能仅归咎于地方政府查处力度不够,但这背后的尴尬还是凸显了基层干部队伍内在驱动力的不足。

笔者想说,面对此事件,相关部门更需切实管理好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强有力地监督制约体制机制,早日消除这种“人浮于事”的体制,还民众一个风清气正的和谐社会。(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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