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当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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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30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其中安徽省怀宁县科技局一名主任科员因瞒报个人事项,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成为近期基层官员因个人事项报告不实受到党纪处分的典型。据报道,今年以来,北京、安徽、海南、青海、江苏、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级。
自1995年中央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以来,我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不断完善、提高,执行力度亦稳步上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北京、安徽等地还在中央的规定上主动作为,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扩展到科级干部。
那么问题来了,很多群众会问,既然可以向下扩展到科级干部,向上能不能扩展到厅级、部级干部呢?可能越往上扩展难度越大。但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的语境下,个人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向上扩展应是题中之义。用基层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积极实践,倒逼其在中高层领导干部中的实行。
事实上,中高层领导个人报告事项早就在实施了。我们组织部门在选用中高级官员的时候,过程和要求非常严格,对于其报告的事项,组织、纪检部门还将对这些反馈进行仔细严格的检查。所以,中高层领导个人事项报告应该说是严于基层的。
其实,真正值得关心的,是领导个人事项报告后,如何考证其是否属实?能不能公开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如果,社会群众能够参与到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的监督,无疑将会极大地发挥监督约束作用。
在个人事项报告过程中,组织、纪检部门必须严格核实,看其是否如实申报,对于未如实申报的,给予其严厉的处分。只有严格核实并严处,才能有效遏制个人事项申报不实的情况。
中高层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开展早于基层干部,如果,中高层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公开工作先一步进行,试想,我们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公开了个人相关事项,那么,我想,基层县委书记、乡镇书记公开个人事项也就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