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洛妍:“官人”如此“官话”想忽悠谁?

中国法制网   2015-05-20 10: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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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洛妍:“官人”如此“官话”想忽悠谁?

 

近日,家住连云港市海州区的程先生给儿子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为了能够享受到国家税收的优惠政策,程先生为儿子开了一份单身证明。结果,审核时遇到了麻烦,程先生所开的单身证明日期从2014年2月24日开始,而税务部门要求必须从2014年4月24日开始,“我开的能证明14个月是单身,他要求的只有其中12个月,明明就包含在里面,为什么不行?这不是故意刁难吗?”对此,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解释称,因为程先生儿子的出生日期为1992年4月24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单身证明男性必须在其年满22周岁后,程先生出具的证明属于有误证明。(5月19日,人民网)

显然,近期网上刮起的“奇葩”证明之风已然让人无力吐槽,无论是证明“你妈是你妈”,还是去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证明”要求提供“需要无罪证明的证明”,或者是被要求证明“老两口是老两口”……

这次事件,更是离谱,因为买房多开了两个月单身证明就被告知属于有误证明,这不仅让广大网友着实捏了一把汗,更是让笔者也倍感心寒。

最终,在程先生的坚持下,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给他出了一份说明,称其所开的证明时间有误,程先生拿着说明,再次跑到海州区民政局,按照要求,重新开了一份单身证明,就这样折腾了大半天,总算过了关。

那么,情况到底是因为其所开的证明出现问题,还是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故意为难呢?18日下午,记者来到了连云港市房产交易中心二楼的地税服务窗口,对此事进行了了解。一个工作人员这样解释到“作为窗口单位,他们无法与开具单身证明的民政部门进行直接核实,“但是他拿的这种明显有误的证明,有可能是假证明,所以我们无法接收并给其办理相关事宜,只能要求重开。”

显然,这样的解释不足以说明说明,反而让人感觉是工作人员的故意为难,有可能是假证明?那少写两个月就一定是真证明?这只是“官人”说的“官话”罢了。

当前,全国各地正在开展“三严三实”活动,广大政府工作人员只有真正的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真正的从群众利益出发,才能将“三严三实”活动走实、走好。(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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