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下沉”更须加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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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国至少有北京、安徽、贵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苏、广西、甘肃、陕西等十余省区市的部分地区,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级。(5月19日 环球网)
根据中组部要求,今年全国各地要按照10%的比例,对个人事项报告进行随机抽查核实,而在江西、山东等省的部分县区市,抽查比例提高到了20%。
约束范围不断扩大、核查比例翻番、“凡提必查”、“凡有举报必查”……有评论认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自1995年施行至今,刚性不断增强,“牙齿”越来越锋利。
从2015年1月起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一律进行核查核实。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凡是纳入提拔的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点对拟提拔人选、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有不如实上报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
当然,制度的形成容易,严格实行才是关键。有专家表示,要使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有效有力实施,还需辅以以薪养廉制度、公民信用保障号码制度和金融实名制度等配套制度,形成完备的体系,进而使其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武器。
很显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下沉”科级,对很多干部都是一种震慑作用,领导干部们在填写个人事项报告表时普遍很慎重,甚至是敬畏。
但笔者认为,这项制度不能仅仅是“下沉”,更需要是加大核查力度。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这都是多年以来“只填报不核实”的结果,这从某方面是使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作用衰减。
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的力度还应该继续不断加大,将抽查核实结果运用进一步强化,让真正这样的制度灵活用起来,真正起到震慑的作用。(文/张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