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大贪”本质是权力滥用

中国法制网   2015-05-19 11: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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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东滩社区原主任于凡,在东滩社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在确定开发商、签订开发合同等环节,向开发商索要好处费5000万元用于个人生意投资和生活花费。以“打价格差”等方式通过承揽土方、砂石、地材等工程项目获取非法利益,总涉案金额上亿元。2015年3月,经雁塔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于凡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月19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从十八大以来查处和巡视发现的案例来看,有些贪官,虽然职位不高,但贪腐数额惊人。他们或身居关键岗位,以权谋私;或利用工程建设,大肆贪墨;或盯着补贴款项,雁过拔毛。他们虽然官职不高,却往往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不折不扣的“硕鼠”。

  一提到“大贪”,人们往往会与“位高权重”联系在一起。“小官”因职务、级别、地位不高,不易引起关注,人们也很难想象“小官”竟有如此大的“能量”。

  “小官大贪”多发生在身处单位重要岗位、掌管关键环节、拥有相对较大决定权的公职人员群体。重要岗位权力大,时间久了又缺乏监督就很容易导致腐败。熟悉相关业务后,就容易钻政策的空子和漏洞,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敛财,故而现在实行一些重要岗位实行轮岗制度、多岗锻炼很要必要,才能防止某些人利用职务之便谋个人私利。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从层出不穷的小官巨腐的案例当中不难看出,一些权力相对集中的小官员对社会的危害不可小觑,对群众而言,身边一个霸占集体土地的村干部远比一个违法乱纪的高官更让人憎恨。

  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小官巨腐”产生的原因是权力的失控。“小官大贪”现象说明腐败与职务高低、权力大小没有必然的联系。日益令公众触目惊心的小官巨贪乱为现象,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如果权力监管不到位,无论官大官小,无论“清水衙门”还是“油水肥差”,都可能“苍蝇丛生”、“老虎抖威”。

  笔者认为,必须加大对小官大贪案件的查处和惩处力度,推进依法行政,用严格的办事制度和流程制约职权滥用,从而增强反腐败的震慑力,还清正廉洁的社会风气。(文/张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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