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狂人”有个家

中国法制网   2015-05-16 16: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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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法治中国网站报道:近日,广元剑阁县90后女孩蒲秀坪在赶场时,见到一名精神病农妇挥舞着镰刀,正欲朝旁边的一名2岁女孩砍去时,她用手臂挡住了砍向小女孩的镰刀,受伤后仍将小女孩死死护在怀里。事发后,网友们纷纷为其英勇行为点赞,她被誉为“广元最美女孩”。
在这样的事情背后,我们除了可以看到90后身上舍身为己的优秀品质,同时我们也对精神病伤人的事情产生思考。
    当下,精神病伤人的事情已经不足为怪,先是陕西洛川县一名精神病史男子王某在某闹市对3岁男童进行疯狂踩踢,再是东城某大院保安向旭被自己的精神病儿子追砍,致使其左手腕两根手筋被砍断。这样的悲剧频频再现,伤者只能自认倒霉,而肇事者终已“精神病患者”的名目在法网中疏漏,我们不能说受伤的人就该自认倒霉,精神病患者就该打着生病的旗号逍遥法外,我想申诉哪一方都是不公平的。
    至少,在对精神病人的监管方面,力度仍然缺失,监管对象的责任感仍在下降。无论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说,还是从个人家庭的视野来讲,我想当下重中之重是杜绝这样的事情再度发生吧。而要杜绝这样的悲剧再度发生,我们首先要做的,我认为应该是加强监护人的责任心,再一个就是修建精神病监狱。
    首先,加强监护人的责任心。其实,我也知道,病入膏肓的精神病人是无人能监管、敢监管的,但是既然是监护人,就应该有让精神病人不在社会上伤人的责任心,凤凰网就有报道,很多精神病人都是由家里人常年监管,只是生活方面,过于清贫,而在这一点上,又不得提到,明政有关部门可对患有重度精神病的家庭,因为年老体弱丧失劳动力,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家庭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只有家庭够吃,负担不大的情况下,我想监管精神病人这一重担才有望被赋予更强的责任心。
    其次纵观国内外,很多国家都有精神病人伤人不犯法之理。但由于这样的法律更让许多对社会不满,或者是间歇性精神患者犯法,法律监管系统置之不理。倒是说有司法鉴定中心,但对于精神病患者的鉴定,又有何很强的科学性理论和依据?所以,鉴定难,这就造成了很多漏网之鱼,装疯卖傻,是疯是傻,又从何而知?这不仅让社会背负了很大的负担,更给精神病人行凶给了很强硬的后台。如果,有独立的精神病人监狱,这一部分人是否会有专职的人员来守护和看护?社会的负担是否会相对小一些,是否相对安全一些?
    如果,“狂人”能有个加,如果监管人的责任心再强一些,如果有完善的看护中心和防护中心,给那些有因为精神病过失而造成他人重度受伤的病人住,那么,我想社会会安定一些,公民的心情也会相对轻松一些。不会因为运气差,而被人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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