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上泉:考核制度精细、科学是治理“为官不为”的重要手段

原创   2015-05-15 11: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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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佛山外,辽宁、湖北、湖南、贵州等多地陆续出台相关办法,为“为官不为”行为画红线、列清单,同时采取将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等多种问责追责方式,力促官员为官有为、为官敢为。(《新华网》转刊《各地为“为官不为”行为划红线、列清单》,2015年5月11日)

        中央严厉反腐,不仅众多贪腐官员纷纷落马,连公务员的灰色收入和隐性福利也一起被反掉了,对于一些习惯于盯着好处才办事的官员而言,自然不适应拿本分工资、出全力做事,于是乎,拿出文件找理由、想尽办法寻借口来推诿、偷懒的“为官不为”就成为其工作的“新常态”,由此造成行政效率低下、行政成本高昂,进而制约整个社会活力的释放,影响创新型社会的建立。

        针对“为官不为”的恶劣影响与严重危害,各地纷纷出台措施、办法,惩治雍政、懒政官员,以期达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但正如文章中所指出的,在界定“不为”时,多采用主观性的描述,缺乏客观性的标准,模糊了“为”与“不为”的边界,给惩处“为官不为”留下了判定上的死角。笔者曾从事过食品质量检验工作,在市场经济早期,我国的产品质量管理较为粗放,未能从源头、原料、运输、储存、加工等各环节加以控制和监管,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无法打入国际市场,消费者满意度低诸多弊端,也影响企业的良性成长和持续壮大,为此,各行各业开始重视产品质量管理,从90年代开始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正是建立起一套指标科学、规范合理、监督严格的管理体系,使得各行各业的产品质量整体上大幅提升。

        同样,在各地出台治理“为官不为”的措施、办法时,建立起考核指标科学、考核内容合理、惩罚措施适度、监督全面的精细制度体系,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并具有普遍推广的价值。(石上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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