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日均受贿800元,打了监管的脸

中国法制网   2015-05-14 11: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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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7月的一天,新疆兵团阿拉尔市检察院(以下简称阿拉尔市检察院)收到了一封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层级批转的举报信,举报辖区新疆兵团第一师十二团原二十八连(以下简称二十八连)连长居勇涉嫌受贿。一个西北边陲团场基层连队的小小“芝麻官”,贪腐线索却惊动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这不能不引起阿拉尔市检察院的重视。经过7天的初查,该院反贪局决定对居勇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5月14日  中国新闻网)

    检察机关查明,居勇在2010年至2014年任职二十八连连长,短短四年间,竟84次收受贿赂106.9万元,平均每天受贿近800元,且曾经一笔就收受贿赂10万元,据阿拉尔市检察院办案干警介绍,居勇受贿一案是阿拉尔市建市10年来涉案数额最大的一起受贿犯罪案件,在这样一个人口不足30万的边陲小城,受贿次数之多、之频繁,受贿总额之大让人瞠目结舌。一个团场基层连长,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这么频繁的收受贿赂,与其说是其受贿技术高,不如说是监管者瞎了眼睛。四年收受84次贿赂打了谁的脸?答案是:监管者!

    在当时棉花价格急剧上涨的情况下,能承包到优质的土地资源无疑是很多当地人梦寐以求的事,尤其是对于那些困难户。此时手上掌管了2万亩土地资源的居勇自然成了很多人巴结讨好的对象。在利益诱惑面前,居勇的信念很容易就动摇了,他将身为纪委的父亲的教诲抛在脑后,也全然忘记了还有一个幸福、富裕的家庭,把自己的魔爪伸向了那片肥沃的土地。

    在单位大搞一言堂,将连队所属土地视为自己的私物,想承包给谁、想承包多少,均由其一人说了算,根据行贿人送钱的多少来随意增减承包户的土地面积,这种暗箱操作、权钱交易的做法严重败坏了团场领导干部在职工心目中的形象,使规范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成为一纸空文。

    行贿、受贿本是见不得光的事情,然而当连队承包户组团行贿、排队行贿时,居勇仍能坦然收受。在二十八连职工中一度有过这样的说法:要想包地就必须给居连长送钱,要想把原来承包效益好的土地保住也要给居连长送钱。居勇甚至将送钱少的承包户的土地划给送钱多的承包户,使正常的土地承包,能为困难职工带来经济收益的土地资源、可以改变群众生活条件的惠民政策变成个人进行权钱交易、大肆攫取个人利益的砝码。

    再狡猾的狐狸都会露出尾巴,居勇也没有例外。所不同的是,他的尾巴都翘到了最高检。笔者认为,在长达四年的受贿、滥用权力的时间里,但凡有一个部门能对这2万亩土地资源上点心,居勇的阴谋也不会得逞。居勇事例也为有关部门、有关领导敲响警钟,要保证土地资源的合法使用,必须严格规范并遵守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同时兼顾保护低收入群体的权益,使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真正发挥作用。(李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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