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摇直上:借地敛财,小官巨腐
中国法制网
2015-05-13 11: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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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供职于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的李华波,凭一枚假公章,伙同他人于数年间侵吞公款达9400万元,相当于鄱阳这个国家级贫困县年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记者注意到,近一个月以来,广东、福建、江西、云南、河北等地陆续通报多起小官腐败问题,其中不乏如李华波这样数千万级别的腐败分子。(5月13日人民网)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过程中,使基层干部可支配资源有漏可捡。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惠民资金发放都成为小官借机敛财的主要阵地,甚至还有些惠民政策补助款被基层干部截留、套取、侵占,通常这样的案件涉及金额都不大,如“雁过拔毛”,具有极强的隐蔽性。
李华波无疑是“小官巨腐”的典型之一。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例如,福建永泰县葛岭镇溪洋村报账员陈魁星私自将该村10户共计19名低保户的低保款存折扣留不予发放,并将上述低保户的低保补助款及春节慰问金共计4.6万元予以侵吞,用于个人开支。什么是造成了小官巨腐的罪魁祸首?是“权力”,公权力过分集中,官虽小,但随时可以“变现”,横跨各个领域,超控实际权限,实力“不可小觑”。一时的贪欲,让其在廉政的思想上脱离轨道。
要改变现状必须要加强反腐倡廉的力度,狠抓狠打绝不姑息,坚持“八个务必从严”,引导党员干部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着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从政环境;惩治腐败务必从严,建立健全惩治腐败工作机制,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监管领导的责任。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掐断腐败的源头,使“活水”源远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