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叔”案折射的岂止监管缺失

中国法制网   2015-05-12 16: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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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房叔”案折射的岂止监管缺失

 

 受贿1.24亿元,贪污1053万元,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被大家称为杭州“房叔”的张新,曾一石激起千层浪。(5月12日,人民网)

最终这个“小官巨贪”的典型因用手上的权力疯狂敛财,终难逃法网——2014年9月1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判处张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判决后,张新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5年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案被媒体曝光后,人们都在反问,张新到底是怎样一个人?他是如何敛财的?又是怎样“捞”到这么多钱的?

其实,有房不是问题,来路不正才是问题,背后暗藏的贪腐与权力的滥用才是问题。

然而,张新的众多房产绝非自己的工资能够买得起的。 其实,早在1997年11月,张新被调整到房管局物业处担任处长,管理着大量的房屋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也就是从这里开始,张新已经筹备起了自己的财富计划。

另外,在2005年的一次经济适用房项目招标过程中,在明知房产公司不具备开发资质的情况下,“房叔”张新还赫然同意该公司借用其他有资质企业进行投标,并一举中标。最终,将350万元的“感谢费”收容阆中。那么,笔者就不得不问一问,作为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权利能否这般大?在随意操控招投标中获利难道无人能管?还是这当中还牵涉其他利益链?

昔日的辉煌已然不再,现如今,张新只能在铁窗里忏悔,张新的落马,是其对权力观认识的严重错位,对价值观的严重扭曲,因此,其受到法律的严惩是必然下场。

因此,此案例再次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只有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做到以案示法,警钟长鸣,打好“预防针”,促使其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理念,恪守工作职责,严守工作纪律,才能自觉拒腐防变,才能真正打好反腐这场“持久战”。(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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