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为官不为”还需制度来给力

中国法制网   2015-05-11 17: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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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佛山出台《佛山市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其中列举出七类具体行为,为“为官不为”者“画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除佛山外,辽宁、湖北、湖南、贵州等多地陆续出台相关办法,为“为官不为”行为画红线、列清单,同时采取将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等多种问责追责方式,力促官员为官有为、为官敢为。(5月11日,新华网)

在“反腐风暴”席卷下,一批“廉而不勤”官员受处分引发关注。的确,在当前官场有少数官员,他们似乎没有贪贿收受,也没有违法乱纪,但是这样的官员却得不到人民的爱戴,因为怕出事,他们宁愿不做事,殊不知,这样的“不作为”,也是一腐败。

俗话说的好,“在其位谋其政“,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干部职位越高、权力就越大,理应有所担当,“为官不易”,但是切记“不为”,这是每一个党员干部理应懂得的道理。

据专家指出,甘当“太平官”的背后,即有少数官员能力缺失和责任缺失等,也折射了干部制度的缺失。对“不为”官员加大监督查处的同时,还应改革干部管理和官员任职制度,激励更多“有为”官员“上位”。

 

其实,“为官不为”事出有因,因为怕出事,不想担责任。但是,我们的党员干部,要搞清楚、想明白,既然当了官,就理应承担应有的责任,不能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既然当了“公仆”,就要习惯于在公开透明的态势下执政,就要习惯于自己的言行举止都要受到公众的检视。

笔者认为,“为官不为”是一种重症,理应开一副良药来医治,因此,领导干部还需有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同时,还应鼓励领导干部敢于为官做事,只有让领导干部“当官敢为”,才能彻底整治“为官不为”的行为。(刘洛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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