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林林:服刑官员贪污折射了监管漏洞

中国法制网   2015-05-11 11: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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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小官巨贪”案。该案一个特别之处,被控贪污4000多万元的小官,还曾因受贿被判缓刑的官员梁伟强。(05月08日《新快报》)

2008年,该官员因为在征地过程中受贿15万元被降职,从主任位置降至副主任。但是职位上降并没有影响到权力的使用,其依然主管鳌头镇经发办全面工作。

我们知道缓刑期间如果再犯事,那么最终受到的处罚就会是数罪并发,同时更有可能是加重处罚。但是该位官员并没有将缓刑当成一次赎罪的机会,反而是将贪污卷土重来,而且贪污行为也更甚,涉案金额直接从当初的15万到今天的4000多万。

2008年该官员因为“小贪”被判缓刑,但是当地仍然要其主管该镇经发办的工作,虽然这种任免方式没有硬性的规定说不能,但是起码也应该是让其真正明白到自己的错误之后吧。从事实来看,其明显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是将组织的再次信任当成了权力滥用的资本。

按照相关规定,缓刑期间每月需要去有关机构汇报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和思想动态,但是从该官员口供中得知,所谓的每月汇报也就只是每月的签到,成为了一种“例行公事”的形式,对于缓刑罪犯如此的管理怎么能够让其知错、改错?

同时,通过判决缓刑,那么该位官员已经成为了当地众人知晓的有前科的人,那么对于这样的官员,当地纪检部门难道就没有跟踪的措施?就没有重点加强监管?难道需要反思吗?

缓刑不但没有成为其重新做人做官的转折点,反而成为了其再次贪腐的新起点。这样的情节听起来像是笑话,但是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可不能让成笑话,应该当成是自己的笑话,真正加强监管,吸取教训,让类似的事情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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