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为官不为”须动“真刀真枪”

中国法制网   2015-05-11 10: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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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广东佛山出台《佛山市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其中列举出七类具体行为,为“为官不为”者“画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除佛山外,辽宁、湖北、湖南、贵州等多地陆续出台相关办法,为“为官不为”行为画红线、列清单,同时采取将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等多种问责追责方式,力促官员为官有为、为官敢为。(5月11日 新华网)

  上级出台的政策,常常落实不了;引进来的项目,久久落不了地;群众反映的问题,迟迟没有回复……针对这些问题,各地陆续出台办法,对官员在工作上提出“底线”要求。

  对于“为官不为”者,一些地方采取了形象描述,让人对“为官不为”认识得更清楚。比如,江苏淮安将“为官乱为、为官不为”者形容为“太平官”“逍遥官”“糊涂官”“老爷官”“腐败官”。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用六个字“怕”“蔫”“懵”“躲”“靠”“顶”来总结“为官不为”者,在原因分析时,他认为“为官不为”是理想信念的“软骨症”、高压从严的“焦虑症”、传统思维的“依赖症”、能力本领的“恐慌症”、权力寻租的“成瘾症”。

  有专家表示,“为”与“不为”,根本是个依法办事的问题。在健全的法治环境下,哪些“不能为”,哪些“可以为”,哪些“必须为”,应该都有一套明确的规定,一旦违反就有相应的惩罚措施跟进,这是整治“为官不为”的更高境界。

  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么浅显的道理,都应该清楚明白,每个工作岗位上都有一定的职能职责,领着国家的工资,享受着国家的待遇,就必须为人民做事,为人民谋福利。如果一味地奢靡享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那这样的干部不要也罢。

  现在很多干部群众观念淡漠,作风漂浮不实,下基层习惯于走过场、搞形式,摆范儿、装架子。遇到困难躲着看、绕着走,吃不得一点亏、尝不得一点苦,成为让群众反感的“空心”干部。

  只有真正在面对群众的求助和投诉时,真心的交流,倾力的帮助,想方设法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才能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只有这样的领导干部,才是人民群众的“领路人”。(文/张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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