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清:男子盗窃铁路器材险酿事故
中国法制网
2015-05-10 0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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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凌晨,重庆铁路警方在成渝铁路铜罐驿至黄磏巡查时,抓获一名行窃铁路器材的盗贼,此时铁轨的拉杆已被拆卸下来,幸亏发现及时才未发生危及火车通行安全的事故。(新华网重庆5月7日电)
笔者从文中了解到,偷窃铁路器材的盗贼已将固定轨道钢轨的铁轨拉杆卸松,而发现时水沟里还藏着一根拆卸下来的铁轨拉杆。
据笔者在网上了解的,轨道拉杆是用一根杆件在轨底将两根钢轨连接起来,以提高钢轨的横向稳定性,特别要用在弯道。这根拉杆如果是在弯道上,那么经过的过车必会翻车。据文中介绍,这条线路凌晨时分将有多趟火车在此铁轨上通行,并且几个小时后还会有客车通行。如果不是铁路警方发现及时,我想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虽然说该男子是因为经济拮据而不是有不良动机才做这种错事,但是我觉得还是应该严肃对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二条: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路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正是因为有些人对铁路法律的漠视与无知,才会有这些事情的发生。
希望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多普及铁路有关的法律,让大家了解到触犯法律的严重性和危害铁路的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