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月:偷窃铁路器材危害着社会公共危害

中国法制网   2015-05-09 07: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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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重庆南火车站派出所教导员李波和民警王俊及两名铁路巡防队员在成渝铁路铜罐驿至黄磏区间开展线路巡查和治安防控工作。巡查到成渝线K456+400米处时,发现10米远的铁轨旁有一个黑影闪动。民警用手电对刚才老头蹲着的钢轨边进行检查,发现固定弯道钢轨的铁轨拉杆螺丝已经被拧松几颗,旁边的水沟里还藏着一根已拆卸下来的铁轨拉杆。(5月8日重庆晚报)
      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直接关联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千家万户的幸福。然而,在铁路发展的进程中,却时常伴随着不和谐的现象:偷窃、拆盗、非法收购、加工铁路器材等犯罪行为,回顾之前许多偷窃案列,为什么会不断发生这种现象?
      铁路具有点多线长的特点,是“开放”的状态,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有利的条件,寻机作案。从发案情况来看,越是经济发展缓慢欠发达地区作案率越高,并且距离村庄比较近,受环境影响难以被发现,偷窃者得手后溜之大吉。就算是被发现,轻则给予批判教育,重则行政拘留几日,无法达到震慑效果。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偷窃者为了一时的私利动歪脑筋,在偷窃铁路器材的时候,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只要做了违法乱纪的事情,是不可能逃脱法律严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因盗窃通信电缆铁路设施设备而危害行车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节给予行政拘留直至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部分民众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据上述新闻了解,轨道拉杆是用一根杆件在轨底将两根钢轨连接起来,以提高钢轨的横向稳定性,特别要用在弯道。如果没有被及时发现,后果不堪设想。看似不起眼的各种铁路器材是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零件,危及到铁路的安全和稳定。
      笔者在此希望广大市民要爱护铁路器材及设备,营造铁路治安良好环境,确保铁路安全畅通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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