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躲猫猫”是贪腐分子的好归宿吗?

中国法制网   2015-05-08 21: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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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腐败,违法犯罪,岂能一逃了之?某些贪官认为逃到海外就可以高枕无忧,万事大吉;以为出了国,仍可以狂买狂刷,继续过舒坦、滋润的日子。(新华网 5月6日)

面对自由还是牢狱的选择,很多贪腐份子会选择一走了之,觉得只要走出去了就万事大吉,然而现实确实错了,你绝对想错了!如今,国内不能容贪官藏身,大张旗鼓的开展反腐倡廉打虎、拍蝇活动,在国际上也开展外海追逃的猎狐行动,如此一来在国外也必定不能逍遥快活。看看浙江女巨贪杨秀珠,卷走巨款却藏身新西兰地下室整日哭;听听辽宁贪官王国强的自述,有护照不敢用、有病不敢就医、生不如死,自愿回国受审……。

面对这一件件的真实事例,我们只能说贪官“外逃梦”做的很美,但从最终的结果来看所有的都不外乎是一场黄粱美梦。俗话说“出来混,有些东西迟早是要还的!”,凡事也都是有因有果,佛家曾说“种什么因得什么果”,所以说如果作为人民的公仆在一开始禁受不住腐败的糖衣炮弹的诱惑,那么最终的结果只能是接受法律的制裁,而不是意图通过“躲猫猫”的方式来寻求最后的归属。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通过外逃人员“惨”淡的生活事例,我们不得不奉劝那些外逃贪官员,不要再企图以此来规避自己的责任,逃避法律的制裁,不是逃就能躲避掉自身的责任。最明智的做法是赶紧结束异国他乡的日夜躲藏,回国接受法律的审判,为自己犯下的错误承担责任,以求重新做回一个堂堂正正的人。

因而,外逃的贪腐份子“躲猫猫”不是最好和最后的归属,天网下的“鱼儿”看似没有被发现其实又怎能躲掉法律的监视和追查,所以说外逃者的最好归宿其实是回国接受法律的制裁,以求宽大处理,重新开始新生活。

作者:旭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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