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判刑后继续贪腐揭“贪念已入骨髓”

中国法制网   2015-05-08 11: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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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小官巨贪”案。该案一个特别之处,被控贪污4000多万元的小官,还曾因受贿被判缓刑的官员梁伟强。(5月8日 人民网)

  起诉书显示,梁伟强还在2008年因受贿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此后,他再度涉嫌犯罪。据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2年间,梁伟强利用其担任职务非法占有国家征地款共计4156万余元;在雨润食品公司项目中通过虚大征地款项,非法占有国家征地款共计约177万余元。

  种种腐败官员案例层出不穷,而对于腐败查处,似乎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腐败之风屡禁不止,“东边日出西边雨”的事实告诉我们:对腐败分子,只有长期保持高压态势,才能有效地防止和打击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

  究其原因,“贪”还是一个“权”字在作祟。一个被判缓刑的官员居然在缓刑期间与企业勾结,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企业谋取不争当利益,从而自己获取高额回扣,这种行为不仅是贪腐行为,更是涉及到职业犯罪,利用权力偷税漏税已经触犯经济法,这都必须得到法律的严惩。

  作为党员干部,面对各种诱惑要禁得住考验,时刻牢记共产党员的宗旨。要坚守底线不动摇,不为情趣所惑,不为欲望所困,不为人情所累,有更高的觉悟和境界,这就是牢记党的宗旨,永葆政治本色。如果过分地追逐名利,势必招来灾祸和不幸,贪得无厌只会一步一步地走上不归路。

  在一个金钱至上的时代,官商勾结为何屡禁不止,利益链条“剪不断理还乱”最大的根源就在监管与处罚力度不强。要从根本上改变,必须改革纪检体制,强化监督执纪,要保持反腐力度和广度的高压之势,从体制机制上解决过去的一些缺陷,从制度上规范权力运行,让反腐见实效、显长效。

  这起被判刑之后仍旧继续贪腐的案例告诉我们,反腐必须在处罚上加大力度,同时更应加强监管,才能真正对腐败者起到威慑作用,将群众监督、部门监督、网络监督三方位监督充分利用起来,在对待贪腐上真正实行“零容忍”,在处罚力度上决不能手软,既要亮剑也要落重锤,才能标本兼治,构建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任劳任怨、公而忘私的良好社会风气。(文/张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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