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巨贪”频现揭监管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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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村委会主任,借助城中村改造进行权钱交易、实现利益共享,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甚至更多。分赃的链条上,上至厅级、下到科级的党政干部均卷入其中。“小官巨贪”的问题,在太原市整肃城中村改造腐败的进程中浮出水面。“硕鼠”之患,如何根除?(5月6日 中国新闻网)
在调查中发现,除了一些村官成为地产商人“围猎”的目标,还有一些城中村干部亦官亦商、官商一体,利用手中职权玩“左手送右手”的游戏,侵吞集体资产。
事实上,“大老虎”固然可恶,但“小苍蝇”的胡作非为更让群众有最直接的痛感。相关调研也证实,在“小官巨腐”案件中,村干部系发案主体。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年初至今,各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查处的村官违法违纪案件已近200起,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已达10余起。
“小官巨贪”现象出现很大部分原因是“久居关键岗位”, 重要岗位权力大,时间久了又缺乏监督就很容易导致腐败。熟悉相关业务后,就容易钻政策的空子和漏洞,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敛财,故而现在实行一些重要岗位实行轮岗制度、多岗锻炼很要必要,才能防止某些人利用职务之便谋个人私利。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从层出不穷的小官巨腐的案例当中不难看出,一些权力相对集中的小官员对社会的危害不可小觑,对群众而言,身边一个霸占集体土地的村干部远比一个违法乱纪的高官更让人憎恨。
该类事件警示相关部门必须加大对小官大贪案件的查处和惩处力度,推进依法行政,用严格的办事制度和流程制约职权滥用,从而增强反腐败的震慑力,还清正廉洁的社会风气。
基层官员直面百姓,所以与“老虎”的危害相比,“苍蝇”的社会危害性更为直接。对基层领导干部,应织密制度之笼,不使其因官小而游离于监督之外。不断刷新纪录的“小官巨贪”,起码警醒我们两点:一是反腐“永远在路上”;二是重典重拳之后,还要“广撒网”,让那些被权力监督所遗忘的角度,也晾晒在阳光之下。(文/张雨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