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打虎,不仅仅要“打”更要“教”

中国法制网   2015-05-07 19: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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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太原5月7日电(记者胡靖国)山西省纪委7日对外发布,山西省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曹耀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新华网 5月7日)

曹耀丰做为国有企业的一名领导,本应牢记党的宗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恪尽职守,踏踏实实为人民为国家的利益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但他却将自己的职业道德和组织要求抛之脑后,收受钱财,严重违纪违法,更为让人可恨的是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收受贿赂,可见其情节之严重,性质之恶劣。

  他的落马不是国企的第一人,毕竟有两桶油二把手的先例,但是他的性质确实恶劣的,至少可以说他是被明文报道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第一人。国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而在这一领域却出现了如此多的违法乱纪者,这对于我们经济的发展不得不说起到了很大的阻碍或者说是抑制,因而不论是说大了的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还是说小了的为了全体职工的发展,在国企的这个家族中都不能容忍挑战法律底线和权威的蛀虫分子存在,所以说其落马是无可厚非。

然而,我们要看到的不仅仅是关于他们落马而大快人心的报道,我们同样需要看到的是他们的落马带给我们的思考,为何他们会走上不归路,为何明知故犯以一己之力挑战法律的权威,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思考以及在以后的国企改革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同时,通过他们的落马也希望那些仍就在国企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甚至普通员工们可以引以为戒,深刻领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和精髓,不要为了一时之快或者说一时之利而最终落得骂名满天下而惨淡收场。

作者:宇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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