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凌萌:“当官”与“发财”不可兼得
中国法制网
2015-05-06 14: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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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在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巡视反馈情况中,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谋取不法利益成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也成为多名领导干部落马的重要线索,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5月4日,中共上海市委公布并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此规定,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新华网5月6日)
纵观十八大以来查出的腐败案件,大部分都是通过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来进行利益输送、钱权交易、贪污公款。以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为特征的“一家两制”、官商一体可以说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大家见怪不怪了。新闻曝出任何腐败贪官案件,社会公众都会特别关注落马领导是否有亲属在经商,是否存在“官商勾结”的情况,一经证实,大家都会有一种“你懂的”的感叹。再退一步说,即使查证后没有“官商勾结”,没有进行利益输送,但是这种情况仍然会给社会公众一种“大树底下好乘凉”的印象,必然影响领导干部在社会公众面前的形象,损害党的威信,对政府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
古人有云: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既然干部走上从政为官这条路,就要放弃经商发财的想法,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是不可能的。上海此次《规定》的最大一个亮点是明确了“一方退出”机制,也就是说,对于有违规定所列情形的领导干部,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动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依靠严格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督促领导干部讲纪律守规矩,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关键一步,让我们拭目以待上海《规定》出台后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