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小五:莫让司法变私法

中国法制网   2015-05-06 1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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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前,河北沧州市民张家瑞因涉嫌挪用公款被黄骅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家中多幅书画被检方扣押。尽管此后证实该批画作与案件无关,但张家瑞连续追讨了12年,至今仍未追回原画。(5月5日《人民网》)

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依法严格行使国家的检察权。如果案件侦查中有错,却一直推诿,不承担责任,这无疑将司法变为私法,给法治国家蒙阴。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权利时,要明确权利与职责并存。法律之下,人人平等。司法机关有错,就必须承担责任,不单是国家赔偿更要涉及司法人员的责任。

笔者认为,司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必须在强自身的业务素质下还要有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对于手拿戒尺,知法犯法,则要严厉处理,追究错案责任秉承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将司法变为私法的人员,依法严惩,不能无论孰错孰对,都提起国家赔偿,直接责任人却随着时间,明明有错,甚至是故意而为之,却相安无事,安然无恙。那么,行政执法就成为对有功、错无妨,始终都有国家承台。执法人员成为手握尚方宝剑,却容易造成权利寻租和腐败滋生。

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权利的同时,也必须遵守法律,不能将司法变为私法,苦了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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