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白色:让反腐之“手”真正有所获

中国法制网   2015-05-06 11: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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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有消息源向新京报记者爆料称,湖北宣恩县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张德志与其长期保持婚外情人关系。爆料人黄女士称,其自2011年始与张开始交往,自次年开始,二人长期保持婚外同居关系。昨日下午,湖北省恩施州检察院纪检组工作人员就此回应,纪检组已收到相关举报材料,张德志已在今年2月被免去宣恩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职务,相关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2015年5月6日 新京报)

        所谓“情妇反腐”,是指反腐靠情妇,是指情妇在一些反腐事件中的作用。在一些腐败案件中,被情妇举报者已不是第一次出现。2013年5月12日,新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前国家能源局长刘铁男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中纪委带走审查,关于刘铁男的腐败问题,仍是外养情妇、情妇反目、情妇举报的套路。

        官员养“小三”,无论为官还是为人都会被社会所不齿。然而,为何被情妇牵出的腐败的官员不在少数?为何情妇有成为反腐倡廉“主力军“之一的趋势?情妇反腐在一定程度上折射除了现今反腐倡廉制度的无奈。纪检部门不能深入到官员的“私生活”中去,对于这一方面的情况仍然依赖于官员自己报告相关事项,而这其中必定伴随着个别官员有意隐瞒,致使被美色和贪欲击倒后才被曝出。另外,一些地方将反腐倡廉搞成了空有报材料、填表的形式主义,而没有将相关措施真正落到实处,造成导向上的错误。

        所以,“打虎”单靠自律是不够的,必须要有科学的措施保障其可操作性,亦要杜绝形式主义,让反腐之“手”真正能抓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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