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酒致死少女 岂能逃脱法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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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纳雍16岁肖姓少女被5名执法人员灌酒致死”一事备受关注。今日,纳雍县人民政府发文称,经过尸检鉴定,肖某系饮酒过量,导致乙醇中毒死亡,死前未受其他侵害。目前,涉事者与死者家属已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纳雍县对涉事的城乡规划局李某、刘某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方某、陈某、方某某停职待岗处理。(人民网北京5月4日)
酒是个好东西,它可以“通血脉;行药势”,在人与人之间可以通过喝酒进行慢慢的沟通达到和谐,最后成为相好;酒是个坏东西,它可以麻醉人的神经,使人不得自拔,如,头五杯,豪言壮语;再喝五杯就胡言乱语,最后五杯就窃窃私语,若再喝就低头不语、甚至烂如泥了,导致死亡;因此,正确对待饮酒不仅可以有益身体健康,可以增加友谊,还可以缓解疲劳;若狂喝滥饮就要遭到自身的惩罚,像“贵州城乡规划局李某、刘某分”甚至“方某、陈某、方某某”那样,以酒取乐,最终没有逃脱“酒”的惩罚----“行政记过停职待岗处理”。这正是,“叫你没喝你要喝,喝了蹉跎一抹多,害得少女丢了命,害得自己没地位,害得单位领导都受罪”,这种饮酒还不如不饮最好。
作为执法干部,八小时之内该干什么?党有规定,单位自有安排,任何人不得违纪违规,必须严守纪律,认真的干好工作;八小时以外,在依法治国的当下,应该严守法纪,尊重他人,尊重家人,尊重自己,尊重组织,不该做的事情不做,不该干的事情不干,更不得动用公款去海吃海喝,也不得接受别人宴请而违纪违规;像此案例就是违纪违规的最佳例子,不管是哪个单位的,都应该引以为戒而严守纪律,管好嘴,管好腿,管好分寸,才不得遭受严惩。
擅自违纪,偷偷跑去多人喝酒寻乐该严惩,擅自喝酒至少女死亡,该承担严重的后果,这是法纪难容人的,任何人也难以逃脱这一关,但愿有单位、有官品级、有工作的领导干部、乃至职工都要吸取教训,切忌,别贪婪,万万不可以身试法。(文/等得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