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白色:听取民意不是自我“打脸”
中国法制网
2015-05-04 10: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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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成都5月3日电 (记者张文)近日,首届中国社区治理论坛在成都开幕。记者从论坛上获悉:成都市武侯区已试点将315项社区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接,以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推动社区治理……去年参与承接武侯区社区服务的社会组织达110余家,购买社区服务金额达4500余万元。今年,武侯区将进一步拓展购买服务的社区事项范围,预计用于购买服务的资金将达5200余万元。(2015年5月4日 人民日报)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社区服务这类活动是由政府来做的,引入“外力”还是头一遭。事实上,早在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做出了要求。向社会购买服务,不仅是工作方法的创新,更是增强为民服务能力的一个创举。
《指导意见》中提到,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向社会购买服务,改变了以往单一的方式,为工作注入了活力;向社会购买服务,引入了竞争机制,让政府不再满足于“一家独大”的优势中,主动完善自我。
在以往的工作中,一些地方出于“自我保护”意识,不好意思搞革新。殊不知,这种“鸵鸟思维”,非但不能如其所愿掩盖问题,而且会让社会看笑话。若是观念陈旧了,做不到主动去改变,不仅事情做不好,还给社会留下了“懒惰”、“守旧”的坏印象。另外,固步自封不但是政府“自黑”的表现,更不利于其为老百姓做事,对己对人都不好。为此,领导干部应首先做到端正观念,只有这个“上端”想得对了,才能在一线人员的工作中体现出来。其次,全体干部职工要敢于接受批评,正视自身的问题,才能打开革新的“心门”。第三,光有自我批评远远不够,许多问题工作人员自身是看不出来的,正如向社会购买服务那样,应向群众“求得”意见建议,让民意鞭策其不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