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盛祥:不让“廉政金”制度成为干部作风的“烟雾弹”
中国法制网
2015-04-30 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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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原市长洪金洲连续16年收受贿赂380余次,从最少4000元到最大一笔583万元,共计受贿3900余万元,还有3100余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惧怕事情败露,在案发前陆续主动上交5500余万“廉政金”。(4月19日新华网)
在现实生活中,领导干部们常常要签廉洁保证,零会员卡持有等书面材料,也会被要求主动上交收受的财物,并强调主动上缴的可以免于处罚。实际上,“廉政金”的作用一方面是帮助腐败官员自我挽救,改过自新;一方面也是为了追查出更多的腐败问题。自“廉政金”制度实行以来,大量“被动受贿”的官员通过如实上缴受贿所得,挽救了一些濒临堕落的官员。相反,也在实际中成为了一些官员的“烟雾弹”,将违法犯罪行为更具有迷惑性的掩盖了。如何在利用好“廉政金”的同时,规避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笔者认为,首先是要坚持宽严相济的方法,既要在政策上促进犯错误的官员主动认识问题,从主观意愿上进行纠正,也要加大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区别“主动”与“被动”,对将要东窗事发而被动上交的贿赂金不纳入宽大处理的范畴。特别是要严惩以部分上交款打掩护的做法,以明晰的界限,让官员不敢阳奉阴违。其次要非常态化实行“廉政金”制度,个别官员对“廉政金”存在错误认识,认为反正有宽大机会,就更加轻易的铤而走险,最后造成了不可挽回的错误。因此,不能将“廉政金”制度作为处理干部作风问题的惯例,而应只能是特别情况下的例外。在平时,始终还是要坚持以高压事态惩治贪腐,以威慑力警醒广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