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玉:官员索贿千万获死缓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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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对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图中)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范增玉因犯贪污、受贿、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范增玉三宗罪的涉案金额近6500万元,其中绝大多数都同被外界称为“高铁一姐”的山西女商人丁羽心(丁书苗)有关。(4月30日《北京晨报》)
官员行贿受贿并不稀奇,稀奇的是,作为一名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的领导干部,不仅主动向被外界称为“高铁一姐”的山西女商人丁羽心索贿,而且索贿的次数与金额更是多得惊人。根据法院调查得知,范增玉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先后38次向丁书苗索贿4000余万元。这真是吃了豹子胆了,殊不知,久走夜路终究会遇到鬼。
正所谓,市场有市场的规则,从政有从政的操守,不容混同。而且,为官发财自古两道。因此,既然担任了公职,为公众服务,就要断掉发财的念想。如果从政为官者还只为稻粱谋,盘算些为官易与不易的“小九九”,甚至“吃着碗里的望着锅里的”,其结果必然是“贪多嚼不烂”,如此咎由自取的贪污腐败者,被绳之以法也就是迟早之事。
而细看这名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的索贿腐败之路,不仅印证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廉政警言,而以“范增玉因犯贪污、受贿、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公开宣判,更是再次彰显了“无论是谁,权力多大,职位多高,只要触范了党纪国法,都要从严查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护短”的鲜明态度。同时,这也以鲜活的案例给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以震慑告诫。
俗话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因此,干部既走当官道,就当忘发财梦,坚持做到“三严三实”,全心为人民当好公仆,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如若是“脚踏两条船,迟早要翻船”,一旦受贿贪腐,即使退休更或是身死,也不能逃脱党纪国法的惩罚,不仅会给亲人、单位和整个家庭带来耻辱,还会自毁大好政治前程,从而让其身陷囹圄,受世人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