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违法红头文件不再任性

中国法制网   2015-04-30 16: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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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日前公布,该司法解释包含立案登记制、起诉期限等十大方面的内容,其中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红头文件”是否合法尤为引人关注。按照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法院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予以阐明。法院还应当向文件的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4月28日《长沙晚报》)
  政府红头文件从来都是低于法律的,也低于政府规章。但我们在在现实中常常见到,红头文件凌驾于法律之上,甚至有的部门或官员只认文件不认法律!
  更恶劣的问题是部分政府部门拿红头文件对抗法律法规。譬如,某县政府出具红头文件,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减刑。再如,曾有律师向某省卫计委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对方以“上面有规定”为由予以拒绝。但是,国务院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显然,当红头文件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时,应当首先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就是“权力任性”的表现。
  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并严格按照法律行事,但违法的红头文件居然架空了法律,这显然是不能容忍的事情,必须要铲除。日前,最高法颁布司法解释明确法院可直接认定红头文件是否合法,显然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积极意义。
   同时,在一些违法文件还没有发出来的时候,相关单位就应该对其进行规范化审核,如若不合法,根本就不能制成红头文件。从根源上约束权力,使之不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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