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重奖拆迁官员无理无据

中国法制网   2015-04-30 16: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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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告,云南红河州为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政府每年出资500万元奖励拆建,其中400万元用于对完成任务的县市、州棚改办、州棚投公司进行奖励,100万元用于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进行奖励。书记市长均可获15%分成。
  重赏之下,红河州棚户区改造果然“非同凡响”。有“一鼓作气,40天完成大园梓征迁任务”的标语豪气冲天,也有一鼓作气的冲突在大园梓发生。当地官员称,事件原因是工作人员在拆除围墙时,“受到了片区未签户及无关人员的干扰冲击”。住户还没有签约就来硬上弓,自然是群众工作没有做好,且违背了法律精神。
  一边是棚户区的规划改造,一边是没做好的群众工作,同时还有现实的奖励。那么问题来了,奖金是从哪里来的?合不合规?合不合法?群众工作还没有做好,就来奖励,何不把这奖励的钱用来做好群众工作。
  政府重奖拆迁官员不仅是滥发奖金、权力自肥,法理不同,更是在与民争利。对此,当地党委、政府应该认识到此问题的错误性,并迅速纠错,同时,上级有关部门应该对此事件进行深入调查,对在此事件中违纪违法的官员严肃处理,并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加大地方政府法人违规违法成本,使其不能违规,不敢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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