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被灌酒致死解读——我承认都是杜康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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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纳雍县县委宣传部29日通报称,纳雍发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死者一名16岁未成年少女确因饮酒过量非正常死亡,涉事者县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未对其灌酒,目前当地纪委和公安已展开调查。(4月30日《新华网》)。
目前,纳雍县公安局和纪委正在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在此笔者就此事件有一些愤怒,有一些不惑,但更多的是惋惜。十六岁,花季一样的年龄,记得十六岁时的我们很复杂,纯真的稚气在我们身上还没退去,叛逆却随之而来,但这个时候的我们,最简单,最浪漫。我之所以愤怒,因为日前网传的“贵州省纳雍县一名16岁未成年少女被5名执法人员(公安干警)灌酒致死”,我之所以不惑,十六岁这个最简单的年龄却和酒、洗浴场所联系在一起,笔者看来这些东西都不属于一个十六岁花季般少女所涉及的。我之所以惋惜,花季一般的少女,年轻的生命就此凋谢,你 的离去给你的家人带来的是无尽的痛苦。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我们痛恨谣传中的“凶手”,或许目前一些单位个别领导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存在这样的“凶手”,喜欢讲排场,喜欢饭局,喜欢出入娱乐场所,而国家针对这些现象也出台了不少规定,比如中央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等,我们不缺制度,缺的是执行,缺的是监督。反之我们作为家长的,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了解多少,对孩子的保护做了多少,特别是对青春期、叛逆期孩子的关心关爱又有多少,这些不值得我们当家长的反思吗?我们的法律不只是给律师制定的,不仅仅是律师法庭上的“武器”,我们的法律是需要我们每一个公民去知晓,去遵守的,法律的真正意义是预防,是约束,而不是惩罚。
笔者呼吁全社会,所有的家长行动起来,共同维护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要让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就此事件孩子是无辜的,我承认都是杜康惹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