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岚:“国字号”文件须7工作日内印发标志着什么?
中国法制网
2015-04-30 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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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首次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文件印发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新京报 2015年4月30日)
众所周知,国字号文件都是政策性较强的文件,它的实施切实关系到群众、干部的切身利益,但在《通知》下发之前,这些文件的层层落实短则三个月,长则半年,有时候老百姓从新闻中获悉了某项惠民政策,但基层政府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收到文件精神、政策解释等,这常常让基层干部工作处于被动状态。
在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笔者认为这样的决策标志着国家杜绝干部拖拉、整治慵懒散的决心,但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无论是国家最高机关还是省、市、县,都应该努力做到及时性,做到贯彻政策的及时性,做到为民办事的及时性,以确保真正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