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佩:公职人员应有“劳模精神”

中国法制网   2015-04-30 10: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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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4月28日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了2015年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授予2064人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904人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劳模永远是时代的领跑者”,这是社会学家艾君所说的。的确,他们有很强烈的责任感意识,忘我德劳动热情,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德精神。他们是所有人学习的榜样。

       社会不断地在发展,不断地在进步,这些根本上都是靠劳动、靠劳动者创造。无论时代条件如何变化,始终都要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离开了这些,什么都不是。劳动不分贵贱,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劳模精神最崇高。劳模精神就是一种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一种对职业、对社会、对国家的道德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管是在什么行业、属于哪个阶层,只要具有劳模精神,都是值得人们尊重和赞扬的。表彰劳模、弘扬劳模精神,就是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让这些劳动都能获得平等的权利和公正的对待,让这些领域的劳动者 都能得到同样的社会尊重和人格尊严。

        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都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人们都是要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来看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但还是有很大部分人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确实只考虑到个人自身利益,没有从大局出发,缺少对社会德责任感。所以,表彰劳模,不仅仅是对这劳动模范的一种肯定,也是在告诉全国人民都应该具有劳模精神,让社会充满正能量。最重要的是,公职人员作为人民的公仆,更应该做好模范带头作用,不能将“模范精神”体现在表面上,体现在形式上,要时刻记在心上,要有这种意识,将它作为我们生活中的一种习惯,在工作中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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