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林林:救助体制改革之路任重而道远

中国法制网   2015-04-29 23: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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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岁男童乐乐,走丢前体重90多斤,等到家人再发现时,他已死亡且遗体变“干尸”,体重仅30斤还身有伤痕。日前发生在河南信阳的这么一起惨案,引发一场舆论风暴。正当公众义愤难抑之际,昨日下午信阳市民政局在官网回应称,涉事走失儿童乐乐(化名)系智障,因病医治无效死亡,还驳斥了家属对“救助站失职”“男童曾遭殴打”的质疑。(新京报)

   此事发生以后再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应,很多人对信阳救助站的种种行为进行了抨击。笔者却并不认为这全是信阳救助站的问题,这是一个社会救助体制问题。就此事来论,8岁男童失踪进入救助站,救助站首先就应该妥善安排好救助男童的各项事宜,其次就应该跟各个相关政府机构联系 ,确定男童身份,确系男童是否属于救助对象,另一方面积极的和男童的家人取得联系,如此一来就能迅速且有效的处理这次男童走失然后致死的事件。但是实际的处理起来就有相当的难度,我国的救助体制起步晚,很多救助体制和救助方式都不够完善,其一:救助站救助对象的不明确,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明确的界定,不能够让救助站进到其救助的本意,这直接的表现就在不该救助的对象在救助站享受救助,该和其他部门配合的事务成了救助站的事情,这样既不能有效达到救助的目的,也极大的增加了救助的成本。其二: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联动太少,就此事而论,孩子从失踪到死亡很多天民政部门才和孩子的家属取得联系,确定其身份。这就直接暴露了家属、公安机关与救助站之间,缺乏基本的信息联动机制,尤其是公安机关与救助站之间,竟然无法实现失踪人口与被救助人的核准,生命的消逝再次见证了制度的机械与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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