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柏:医疗反腐还需“对症下药”
中国法制网
2015-04-29 15: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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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贪腐案在最高检的新闻发布会上被提起,其中有两个“100”在案情描述里显得格外醒目。2005年至2014年,王天朝利用担任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院基础工程建设、医疗设备采购、医生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现金人民币35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8000余万元的房产100套、停车位100个。
今年以来,多省份纪委由审慎观望变为主动出击,地方反腐全面提速。从300名相继被查的省部级“老虎”和地厅、县处级“苍蝇”县处级以上官员,全国至少已有26个省份发布了官员落马的信息。在医疗领域严查违纪违法的力度只增不减。2015年1月,中央纪委公布的卫生计生系统违纪案例有58起。其中,50起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8起为公立医院院长、科室主任受贿案件。
目前一些药价降了、医保报销比例提高了,人民群众受惠了,但并不代表没有问题了。一些医院出现医疗设备的采购、药品的“回扣”等现象,同样暴露了医疗监管不到位,医疗制度存在一定漏洞。只有不断健全的法治社会和强大的舆论监督,才能让有权在手的官员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为,与社会大众一样,院长违法也应与庶民同罪。
笔者认为医疗系统内的贪腐,除了制度上存在漏洞外,作为医院的管理者,法律赋予其权力的同时,更给了相应的义务与责任。医疗人员树立强烈的规则意识,严于律己,应该以法律作为其社会管理行为和个人行为的逻辑起点和基本准则。要从根本上解决医疗领域腐败问题,必须彻底了解症结所在,并建立完善能管根本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