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飞:责任追究办法能否让权力不再任性?

中国法制网   2015-04-29 08: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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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获悉,为严肃责任追究,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近日成都市正式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将以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严肃追究责任。(4月27日 四川日报)
    
    长期以来,退休就等于安全着陆几乎形成了一种潜规则,在十八大以来反腐的高压态势下,这种潜规则被逐渐打破,不管是退二线的还是退休的,只要查出有违纪违规现象一律都进行了严肃处理,这从一定程度上对权力的任性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而本次成都市出台的《办法》是对权力追责的一种制度化,笔者认为此举必然能够对权力的使用起到很大的监督作用,值得推广。
    
    《办法》出台前,领导干部工作岗位调整了,职务变动了,往往就是拍拍屁股走人,离任审计力度也十分有限,对领导干部决策失误监督有限。《办法》出台后,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不会因为工作岗位、职务变动或退休而免于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办法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终身追责制”不但让“责任”进一步明确,也能推动领导干部谨慎决策,决策是好是坏都要承担相应的结果,这样就会倒逼领导干部谨慎决策,从而减少过往因领导干部拍大腿作决策而给后来者留下烂摊子。
    
    毫无疑问,没有监管的权力只会是一脱缰的野马,越来越狂放不羁;没有追责的权力也只会是越来越任性。这也是导致我国的权力腐败屡有发生的根本原因。一直以来,我国对领导干部的行政决策权的监管力度不足,本次《办法》的出台是对权力约束的一个极大的补充,将以往“亡羊补牢”式的权力监管变为主动追责,为权力使用装上“嚼子”,能有效防止公权的任性。
    
    从“人走事了”到“终身问责”,从“逍遥国外”到海外追逃,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网越织越密,当然有了好的制度,还需要严格执行,才能充分发挥制度的威力,只有制度的充分执行才能把领导干部的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牢笼,让权力真正回归“为人民服务”的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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