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飞:工商资本下乡限制为哪般?
中国法制网
2015-04-29 08: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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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4月26日 人民网)
近年来,农村土地撂荒情况越来越严重,很多地方农村荒地成片,针对这种现状国家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以此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这也吸引了众多的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国家希望借此盘活因外出务工人员过多而死气沉沉的农村和农村土地。
工商资本进入农业,使得大面积的机械化操作代替传统的农业成为可能,对于农业的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管理、组织化程度提高等有着积极作用;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带动农民搞现代农业,既能促农增收,又能提升土地产出率;工商资本下乡后的公司加农户的模式得以推广,既能给资本带来增值,也能促进农村增收。从政策出台后的效果来看,看似双赢却暗藏危机。
在农村土地流转之前,笔者就有过这样的担心,一般土地作为资本流入市场,能够像房屋一样进行抵押,一旦农民因某些原因(如疾病、赌博等)将将来的抵押收益消耗光,就存在农民失去土地的隐患(虽然名义上拥有土地,但已经数年或者数十年没有使用权)。即使土地流转能够正常有序进行,将土地出租出去的而“失业”的农民必然越来越多,而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是有限的,长期“失业”的农民肯定会对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
在土地的使用问题上笔者也有些担心,虽然土地谁在使用,并没有本制度区别,但是必须保证耕地的使用性质,防范一些工商资本借租地为名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在耕地上实施其他项目,对此我们必须出台相应的处罚规定,并落实专门的部门负责监管,防止粮食、油料等事关民生农作物的减产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不仅如此还要防止利用资本对农村土地的控制,从而达到其控制农产品价格的不法目的,不能让“算你狠”、“姜你军”继续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任何政策都要一分为二的看,土地流转加上随之而来的工商资本下乡,固然能给农村带来一些新的气象,但是可能带来的后果也应全面考虑,不能拣了芝麻丢了西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