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怎么敲诈勒索外地旅客的?

中国法制网   2015-04-29 08: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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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火车站发生的新型“碰瓷”,是怎么敲诈勒索外地旅客的?还是让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其中详情。今年3月,有群众报警称在广州火车站被人“碰瓷”勒索了800元,并称同时有多人被诈。接报后,民警开始行动了。办案民警首先梳理近期多宗涉及广州火车站敲诈勒索及抢夺的案件,并调取相关案件监控视频排查,初步锁定了2名嫌疑人。3月27日18时许,在火车站布控多日的便衣民警发现,一高一矮两名年约50岁的男子出现在火车站旁边的草暖公园附近。这两人与2月9日在广州火车站发生的一起敲诈勒索抢夺案中的2名嫌疑人很相似。这两人相隔几米远,一直在草暖公园附近的僻静处徘徊,不时尾随单身的过往旅客,形迹十分可疑。当2名嫌疑人来到马路对面的环市西路中国电信大楼前,民警立即上前将两人控制。经初步审讯,矮个子自称丁某,是青海省西宁人;高个子自称姜某,是辽宁省铁岭人。丁某承认2月9日曾经抢夺群众财物,并交代曾参与了另外2宗敲诈勒索案件。
     “碰瓷”行为实际就是诈骗违法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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