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慕之:政府工作人员借调岂能有“借”没“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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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意义上,借调对促进人才交流、提升基层人员业务能力具有积极意义。但是,近年来借调变 得越来越随意,借调人员越来越多,借调时间越来越长,借调形式花样百出,由此滋生出懒政、怠政等“机关病”,有的更暗藏腐败。(中国新闻网 4月27日)
通常情况下,政府机关对于工作人员的借调目的有以下几种,一是借调单位欠缺具有某种才能的人员,而恰巧被借调人员却拥有相关才能,经上级机构安排后,借调人员暂时离开原任单任,并到借调单位任职。二是借调单位属临时性质,在完成某事工后即行解散。三是借调属员工才能发展计划的一部份,让员工接触不同单位的工作,增广见闻,并在借调期后返回原任单位工作。
通过上述几种情况来看,借调中只有第一种情况是被借调人员在借调单位真正任职的,其他两种情况被借调人员都回到了原单位。
大家都知道借东西得有借有还,但事实上,近些年来干部借调越来越随意,越来越混乱,大部分的借调人员都是有借无还,一去不返,有的甚至成了“关系户们”的“直达电梯”。
在一些地方,刚刚考入公务员队伍的行政人员,在考入单位“屁股都没坐热”就被“借”到县级部门去工作了,有的甚至连原单位待都没待过,直接到县级部门工作。这种情况的发生,一方面是县级部门人手紧缺,确实需要新鲜血液的充实,从基层借调行政工作人员似乎是合乎情理,但细想之下,却又些许不妥,这从根本上违背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调动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试想,一个从来没在基层工作和锻炼过的公职人员,到了县级部门他心目中是否有百姓,是否有为民服务的理念?另一方面,一些基层公职人员害怕基层工作的“清贫”与“寂寞”,害怕面对基层群众,他们更向往县级部门的“风光体面”。于是一些“关系户”钻了“借调”的漏洞,让他们从基层“直达”县级部门。
笔者以为,必须通过健全完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用人制度,加大对违规用人管理的惩治力度,让“借调”真正做到有“借”有“还”,不再乱象。只有这样才能让借调真正起到提升公职人员业务能力,促进人才交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