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白色:让“外来的和尚”好“念经”
中国法制网
2015-04-28 14:4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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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官网昨日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三个《提名考察办法》,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近日已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在提名条件上,突出强调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干部来源上,明确要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系统外提名,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也就是说,省级纪委书记可从纪检系统外产生。(2015年4月28日 新京报)
系统外选人,是搞活选人用人制度的一个创举。以往,选拔人才、填补岗位空缺更倾向通过从同级或下级部门“要人”,认为通过这种办法可以用更少的时间、更少的精力寻得更多的“熟手”。然而,系统内的人员毕竟是有限的。将眼界放宽,打破限制,有助于发现更多“千里马”。同时,人才流动打破系统的壁垒,也有助于引入竞争机制,促使干部加强自我学习。
系统外选人,可以防止内部“关系户”的产生。当前的干部任用制度虽说不断完善,但“走关系”、“递条子”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而且相当一部分发生在同事、上下级之间。加强各系统之间的人才流动,体现了人才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有助于防止“用人腐败”的发生。
系统外选人也有其自身的不足,即所选人员往往缺乏本系统工作的经验和知识,工作需要时间来上手,这也是用人单位更青睐内部人员的理由之一。为此,应在选拔前应针对调入单位工作的特点,以此为标准选择更合适的人员,并在上任后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然而,系统外选人并不意味着“切断“系统内人才流动的途径。如何做到内部选人和外部选人的结合,是每一个用人单位需要研究的。